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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股票杠杆 兴蓉环境: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15:36    点击次数:86

    期货股票杠杆 兴蓉环境: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付息公告

    Tan Yee Vean(Tan)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期货股票杠杆,均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5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6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债券简称:20 兴蓉 01,债券代码:149193.SZ,以下简称:本 一期)    ,将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期债券)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49193.SZ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为 3.64%;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6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 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00%。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6 日为该计息年度 的起息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2025 年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每 10 张“20 兴蓉 01”(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24.00 元, 人、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 币 3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程诗苑;    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刘秋阳;    联系电话:18200442783;    传真:010-56160130。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